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互联网保险是指传统的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基于大数据技术搜集的信息,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部分或全部流程的保险业务网络化的经营活动。
互联网保险 20 世纪末就已萌芽,在发展早期阶段,互联网技术尚不成熟,普及度不高,互联网保险的受众有一定的局限性,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其经营主体主要为各大型保险公司。
21 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金融等相关行业迅速兴起,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基础。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本文阐述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swot 法分析了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劣势及其在我国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潜在威胁,基于国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国情,提出了加快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王悦、刘慧和沈婷(2019)认为在互联网保险的险种设计上,应该考虑社会大众的真实需求,走差异化路线。在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方面,由于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业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新兴技术开展的不同于以往保险业的发展模式,对其监管也要求与时俱进。在互联网保险公司方面,应鼓励其在互联网时代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如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维护客户,减少诈骗,降低索赔成本。在我国征信系统建设方面,为解决互联网保险中的诚信问题,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征信系统的统一问题。
我认为征信系统统一建立起来以后,不能完全参照征信系统,具体怎样在互联网保险中灵活运用还有待研究。
吴涛(2019)认为在加强互联网对保险的推广时,可以通过团购福利、线上支付福利等活动,增强人们线上购买的欲望,与此同时,要培养科技人才,进行网络防御,保护消费者线上消费安全。对于互联网保险来讲,应注重对相关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对网络保险险种的开发,促进互联网保险登上新层面。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对于现有法律中出现的漏洞进行及时弥补,以防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维护市场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从产品设计到销售维护的一条健康通道,使市场能够稳定运行。并且,我国应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系统。对于失信惩罚机制也应尽快完善,唯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够震慑住具有道德风险的人。加强信用监督,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为权威机构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市场健康运行。总而言之,科技的进步,带动社会的发展,保险行业在互联网的带动下,迅速壮大,但是在这背后,却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互联网保险发展不成熟,险种种类不均衡,产品缺乏科学依据,盲目追求利润,不顾后期维护。因此,要确定保险创新的界限,可以确保创新产品在合理范围内,又能够有效的深挖消费者的心理,做到提高利益的同时,又做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注重人才培养,发展网络销售优势。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20日搜集和阅读文献,确定论文研究框架
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确定研究样本,搜集数据和实证分析
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12日 撰写论文,完成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1]王悦,刘慧,沈婷.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j].时代金融,2019(06):140-143.
[2]吴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j].智库时代,2019(30):36 38.
[3]何欣.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研究[j].北方经贸,2019(08):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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