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近年来犯罪低龄化现象不断加剧,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实现社会复归,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和责任。
在国家亲权责任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的指引下,我国少年司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格外重视青少年权益的保护。
2012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明确指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状况进行调查,充分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司法的人性化关怀,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判决、定罪量刑、帮教矫正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有利于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效果。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问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情况下,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案情并寻找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原因,从而根据调查报告形成针对每一名少年犯罪人的个别化处遇方案。
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基于文献综述所提及的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本文拟探讨和回答以下问题:(一)社会工作为什么要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二)社会工作如何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三)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中的困境和完善方向二、研究方法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拟采用比较分析法、参与式观察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
(一)比较分析法在收集国内外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相关文献资料和各地区的经验做法、工作模式,对资料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比较国内与国外、国内不同地区实践情况和不同模式的差异,从中吸取关于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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