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直接税比重的难点与对策开题报告

 2023-01-13 06: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目前国内外针对提高直接税比重这一课题已有了不少研究,但一直都没有显著的改革成果。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8220;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8221;然而国民收入差距悬殊;直接税征管不到位;直接税体系不健全等现状一直都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几大难点。

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率下降。由于间接税的征收是建立在消费行为上的,所以富人并没有因为富有而更多地为国家交税,穷人因为有比较固定的消费行为,也并没有因为穷而少交税,并且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处在比较低的水平。所以间接税非常不利于条既然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再者,增值税、营业税这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是鼓励投资的税收,这些年经济高速增长的秘密在于各级政府的鼓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人民都有极高的投资积极性。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种以间接税为主题的税收体系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体系与地方聚集的人口和厂房、居民住宅相联系,越来越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非常迫切,这样更有利于稳定地方的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改变贫富差距比较大的社会状况。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 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例如贫富差距依然很大,收入分配不平衡等问题。

2、 对比分析国内外直接税发展现状,发现社会背景、传统文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我国直接税改革发展的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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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在世界各国,由于对直接税间接税界定的不同,它们对保障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能力也就形成了较大差别。因此,我们把税制结构概括为三种,一是以间接税为主体;二是以直接税和其他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三是以直接税为主体、以间接税和其他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四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重主体、以其他税收为辅的税制结构。norbert herzug和johannes kuhr(2014)统计,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经形成了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其中尤以美国为最,其所得税和财产税可以占到税收收入总额的80%,澳大利亚达到72%以上,法国、瑞典等国家也都超过60%。这些国家的平均值大概在70%。泰国、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也达到40% 以上。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都实行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基本上在60%左右。

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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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在图书馆,网络上查找相关资料,确定课题;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分析已经收集的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交由指导老师审核,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12月至2022年3月18日:再次收集资料,针对所选课题撰写论文初稿,交由指导老师审核并接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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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李春根.提高我国直接税比重的难点与对策[j].税务研究,2017,(1):58-61

[2]安体富.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j].财政研究,2015,(2):41-44

[3]朱志钢.对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认识[j].中国税务,20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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