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科毕业论文我的选题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诉性辨析》,虽然此论文的课题难度较大,工作量较重,选择本题目的大部分原因是因其具有相当大的研究意义,也有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对这个论文题目很感兴趣,想要挑战自我。
如今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人类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交通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也给许多家庭带来了痛苦和不幸,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正常的交通秩序遭到破坏,使得交通运输受阻,从而影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诉性辨析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存在哪些区别? (三)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效果 (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写作提纲: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概念(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概念(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特征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一)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二)交通责任认定书与鉴定结论的区别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诉性分析四.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之前,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叫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此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但是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暂不受理此类案件。
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可诉的依据是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8220;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8221; (即法发[1992]39号文)中第四条的规定。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明确研究的目的、对象、问题,提出初步设想 2.说明研究的意义和条件 3.选择研究的方法 4.制定研究的步骤 5.整理资料,分析论文规划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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