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理论意义
作为本世纪最富创意,最有价值和最实用的国际私法理论,最密切联系原则有着自己的优势和实践意义,在法律制度构建上也有存在的土壤。而且,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了国际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满足了国际社会对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与合理性的追求,一经产生便引起了各国的瞩目,成为判断一个国家国际私法立法是否现代化的标准之一。
(二)现实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通过比较分析法来找到目前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适用中的问题,再结合案例分析法逐一分析,最后得出找到根源解决问题。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1.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立法中的适用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
我国国际私法的研究与立法虽然起步晚于欧美等国,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能注意吸收国际私法研究的先进成果。在冲突法立法方面,我国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最密切联系原则。
1. 该原则最早出现在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这也是我国国内立法中第一条冲突规范,第5条规定:#8220;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8221;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予以重申;#8220;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8221;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进度计划(包括起讫日期、工作内容等):
1.2012.11.1-2012.11.30
完成选题任务与指导教师见面,讨论论文选题,确定论文写作的进度计划;
5. 参考文献
(1).马志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思辨[m].河南: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0)
(2).袁雪.法律选择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探析 [m].北京:理论与现代化,2012,(6)
(3).马志强.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冲突法基本制度的辩证思考[m].河南:法政探索理论月刊,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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